一、考勤管理
任课教师要求对所担任的每个教学班定期点名,学期考试之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至教务办。对于连续2次无故缺课、或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学生,授课教师要及时上报教务办或辅导员处。
二、课堂纪律管理
教师要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与批评教育,同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经教务办汇总,对于无故缺课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2、上课期间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登通讯工具,如果在教学非必要情况下发现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任课教师和巡视人员有权当场没收手机,没收时间为两周并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册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五汇总至学院教务办,由辅导员统计。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1>违规使用手机1-2次者,报所在年级辅导员,在所在年级通报批评;
2>违规使用手机3-4次者,上报学院,在学院通报批评;
3>违规使用手机5次以上者,报学校处理,同时不得参与当年的奖先评优。
3、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监督主体,有责任维护课堂纪律。一经发现学生有迟到、早退、旷课,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等违反课堂纪律的,任课教师按照情节的轻重做以下处分:
1>可酌情减扣直至取消该生该门学科平时成绩;
2>对干扰老师教课或者影响学生听课者,报学院教务办,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统计结果,对课堂纪律不好的授课老师第一次由院领导约谈,督促改进。没有明显成效的老师,取消当年学院评选教学优秀奖的资格。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17)1号
2017年5月1日